为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核与辐射监测中心、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局、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包头市环境监察支队以及昆区环境监察大队一行,于9月7日来我院进行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院长张治国、副院长徐云峰及相关科室负责人陪同检查。
副院长徐云峰汇报了我院关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工作组现场对射线装置发证及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通过现场督导和检查资料的方式,对我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及使用情况、射线装置使用情况、辐射安全防护设施与运行、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法规执行及账物是否相符、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的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排查,并全面检查了辐射安全管理相关资料,对检查结果进行了汇总,对我院辐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信息维护情况提出了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