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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浙江大学明州医院告患者及家属书

发布人:宁波明州医院 阅读:1

亲爱的广大市民:

 

在全国人民一起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阶段,宁波明州医院全体人员与我们的广大市民一起“风雨同舟、砥砺前行”,度过这个最冷的冬天!

 

按照当前新冠肺炎的疫情及有关防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避免疫情扩散,我院已从各个环节增强预防、监控等工作。在此基础之上,医院作如下安排,敬请广大就诊患者和家属务必配合:

 

一、来院人员须知

 

1、自觉戴口罩(自备),做好个人防护;

 

2、监测体温,我院门诊、预检分诊、病区护士台均提供测体温服务(免费提供)

 

3、请做好手卫生工作,医院在各诊疗场所的出入口均配备免洗手消液(免费提供);

 

4、就诊时请如实告知工作人员有无以下信息:

 

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②近2周内途经湖北或湖北旅行、居住史;

 

③近2周内曾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5、使用后口罩请勿随意丢弃,请准确投入医用垃圾箱。

 

二、门诊就诊须知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请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①发热(体温≥37.3℃);

 

②近2周内途经湖北或湖北旅行、居住史;

 

③近2周内有明确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④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者。

 

2、请实名就诊,正确填写联系手机等信息;

 

3、请严格遵守“一患一诊室”,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4、我院口腔科专家及专科门诊自1月30日起暂停,全天开设口腔科急诊,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已预约挂号者,可按原途径退号。

 

5、除口腔科外的其它专家及专科门诊、急诊,及住院、手术等照常。

 

三、住院探视须知

 

1、请尽量不要来院探视住院患者。如需探视,探视者需在病区护士台登记、并测量体温。

 

2、如需探视,每次探视限1-2人、不超过30分钟。特殊科室如重症监护室(ICU)、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等探视要求,按特殊科室规定执行。

 

3、禁止以下人员来院探视:

 

①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

 

②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③孕妇、儿童及免疫力低下者;

 

④近2周内途经湖北或湖北旅行、居住史者;

 

⑤近2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者或确诊患者。

 

4、探视者应自觉配合医院及病区诊疗管理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妨碍或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四、住院陪护须知

 

1、请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陪护。

 

2、确需陪护的住院患者,原则上一患一陪。陪护人员应具备完全自我照护能力和协助他人的能力。

 

3、陪护人员需关注自身健康,减少不必要的外人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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