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广大市民: 在全国人民一起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阶段,宁波明州医院全体人员与我们的广大市民一起“风雨同舟、砥砺前行”,度过这个最冷的冬天! 按照当前新冠肺炎的疫情及有关防控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避免疫情扩散,我院已从各个环节增强预防、监控等工作。在此基础之上,医院作如下安排,敬请广大就诊患者和家属务必配合: 一、来院人员须知 1、自觉戴口罩(自备),做好个人防护; 2、监测体温,我院门诊、预检分诊、病区护士台均提供测体温服务(免费提供) 3、请做好手卫生工作,医院在各诊疗场所的出入口均配备免洗手消液(免费提供); 4、就诊时请如实告知工作人员有无以下信息: 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 ②近2周内途经湖北或湖北旅行、居住史; ③近2周内曾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5、使用后口罩请勿随意丢弃,请准确投入医用垃圾箱。 二、门诊就诊须知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请立即告知医务人员: ①发热(体温≥37.3℃); ②近2周内途经湖北或湖北旅行、居住史; ③近2周内有明确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 ④身边有多名人员发热者。 2、请实名就诊,正确填写联系手机等信息; 3、请严格遵守“一患一诊室”,尽量减少陪同人员; 4、我院口腔科专家及专科门诊自1月30日起暂停,全天开设口腔科急诊,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已预约挂号者,可按原途径退号。 5、除口腔科外的其它专家及专科门诊、急诊,及住院、手术等照常。 三、住院探视须知 1、请尽量不要来院探视住院患者。如需探视,探视者需在病区护士台登记、并测量体温。 2、如需探视,每次探视限1-2人、不超过30分钟。特殊科室如重症监护室(ICU)、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等探视要求,按特殊科室规定执行。 3、禁止以下人员来院探视: ①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 ②患有传染性疾病者; ③孕妇、儿童及免疫力低下者; ④近2周内途经湖北或湖北旅行、居住史者; ⑤近2周内曾经接触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者或确诊患者。 4、探视者应自觉配合医院及病区诊疗管理规定,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妨碍或干扰正常医疗秩序。 1、请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陪护。 2、确需陪护的住院患者,原则上一患一陪。陪护人员应具备完全自我照护能力和协助他人的能力。 3、陪护人员需关注自身健康,减少不必要的外人接触。
四、住院陪护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