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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的督办规定

发布人: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阅读:1

一、各部门、科室因工作需要须其他部门、科室办理公务时,要统一填写《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工作申请办理单》(附件1)后交医院办公室(办公楼305房间,电话777506,李经忠、陈雨收),由医院办公室登记,分发到相应的部门、科室办理。

二、各承办(牵头)部门、科室接到任务后,要认真分析,与申请部门、科室沟通,报分管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及时办理,办理期限为三天。如果须分管院领导主导、协调办理的,要由分管院领导签收、办理,办理期限为三天。

三、如分管院领导认为事情重大,须交由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要及时到医院办公室或党委办公室办理上会议题。

四、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研究须办理的事项或主要领导提议的事项,在现场填写《山东省耳鼻喉医院、山东省立医院西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研究事项办理单》(附件2),分别由医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按办理期限进行跟踪督办。

五、医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要将上述事项的督导结果进行详实登记、分析,每月将分析结果交医院党委研究处理意见。

六、某些简单易办的事项,仍可通过医院办公室平台,或直接找拟办部门、科室办理。

七、该项规定自2018年9月17日起实行。
 

山东省耳鼻喉医院 山东省立医院西院

2018 年9月 11日

附件:1、工作申请办理单
附件:2、党委会、院长办公会等研究事项办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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