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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重庆市涪陵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院内采购公告

发布人:重庆市涪陵区中心医院 阅读:1

  为了满足我院医疗、教学、科研工作需要,近期将采购医疗设备一批,特邀请有相关产品合格资质和守法诚信的设备供应商前来具体情况和投档。
    一、采购产品目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使用科室

备注

1

二氧化碳培养箱

2

中心实验室

第二次

2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1

中心实验室

第二次

3

多功能台式离心机

1

中心实验室

第二次

4

凝胶成像仪

1

中心实验室

第二次

5

显微镜荧光附件

1

中心实验室

第二次

6

紫外线投射仪

1

中心实验室

第二次

7

分子杂交仪

1

中心实验室

第二次

8

紫外杀菌车

1

中心实验室

第二次

9

琼脂凝胶电泳系统

1

中心实验室

第二次

10

旋涡混匀器

3

中心实验室

第二次

11

呼出一氧化氮测定仪

2

呼吸内科、麻醉科

 

12

高端心电监护仪

2

神经外科、麻醉科

 


    二、合格投档人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供应商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它要求的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推荐产品配置、技术参数、性能、优势和市场占有情况等。
    (2)推荐产品的用户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
    (3)推荐产品的报价(若有相关耗材或配件,还需提供耗材或配件报价)。
    (4)售后服务条款(包含质保期、质保期内每年维护保养次数及内容、设备故障响应时间、维修到场时间、是否提供备用机、培训计划等具体内容)。
    (5)产品彩页资料。
    (6)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7)资质证件:
    a.供应商和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若已“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b.《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推荐产品为非医疗器械产品,可不提供);
    c.产品代理授权书、法人委托书(需明确授权范围)、委托人和受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d.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注册证有附件的,则还须提供与之配套的相应附件),非医疗器械产品需出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证明文件(非医疗器械产品请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资质)。
    (8)投档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三、报名截止时间
    2019年9月1日,北京时间17:00前,报名时请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件。
    四、投档人可来我院了解具体情况和踏勘安装现场。具体采购时间将根据投档情况和相关管理 规定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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